就業(yè)專家表示,不法招聘單位較多地利用這些崗位,通過以下侵權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一是“偷梁換柱”招保險代理。一家廣告公司招聘“儲備人員”崗位,但在面試中不斷詢問應聘者營銷能力等情況,并介紹保險方面的業(yè)務。事實上,這家企業(yè)是代理一家保險公司招聘保險業(yè)務員,為吸引
求職者而發(fā)布較為動聽的崗位名稱。對此,專家建議,
求職者可在面試中多了解應聘崗位的實際工作內(nèi)容。
二是借招聘程序員“順手牽羊”。一家軟件公司以招聘程序員為名,在“筆試”中要求
求職者編寫程序,8名
求職者的試題各不相同,但8段程序恰巧合成了一個項目,考試結果則是無一人被錄用。專家建議,在不能判斷招聘方真實意圖的情況下,
求職者應注意自己留存一份勞動成果,要求招聘方簽字證明,避免落入“智力
陷阱”。
三是招聘期貨交易員“醉翁之意不在酒”。施某到一家公司應聘期貨交易員,公司表示當即錄用,并要求他付2萬元開戶操作作為培訓,待他付費開戶后就不聞不問不予錄用。
四是借計件制工種“趁火打劫”。一家工具廠招用鉗工,約定月工資為750元,根據(jù)計件數(shù)量支付報酬,在上海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工人提出加薪,但企業(yè)解釋稱“最低工資標準不適用于計件工”。專家提醒,員工可對勞動定額標準過高的企業(yè)向勞動部門投訴。
五是以“見習崗位”為名“渾水摸魚”。一家公司招聘網(wǎng)絡管理員崗位,明確表示月薪為2000元,但招聘后卻與員工簽訂“見習協(xié)議”,每月僅支付504元的“見習補貼”。專家指出,發(fā)布見習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勞動保障部門見習基地資質,否則不得發(fā)布所謂的見習崗位。
六是以“考試需買復習資料”為名,實則變相售賣產(chǎn)品。一家公司要求應聘者支付250元購買“公司資料光盤”,背熟后參加考試,考試合格方可錄用。勞動者辛苦復習之后,卻發(fā)現(xiàn)考試與光盤中資料毫無關系,白白花錢。
七是要求“上崗前先繳費培訓”。一家廣告公司招聘檔案文員職位,面試中要求應聘者先到某某職校付費參加培訓,考核后合格方可錄用,但培訓結束后卻告知條件不符、崗位已滿,不予錄用。
八是“無中生有”騙取匯款。一家公司通過電子郵件欺騙上網(wǎng)
求職者,告知“聘用你為經(jīng)理助理”,月薪5000元,同時稱“公司在外地,希望匯款200元至公司賬號,表示應聘誠意”。
求職者匯款后就再也聯(lián)系不上這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