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訊 12月14日,中國鐵塔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與中國移動、中國聯(lián)通和中國電信在2018年簽訂了服務框架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于2022年12月31日屆滿。董事會宣布,中國鐵塔已經在2022年12月13日批準公司與各通信運營商股東簽訂2022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止為期5年。
據中國鐵塔測算,從2023年到2027年,其與中國移動的2022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產生收入的年度上限分別為440.20億元、460.01億元、480.71億元、502.34億元、524.95億元;與中國聯(lián)通的交易收入為196.80億元、210.58億元、225.32億元、241.09億元、257.96億元;與中國電信的交易收入為222.80億元、245.08億元、269.59億元、296.55億元、326.20億元。
報告指出,2022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較2018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有若干修訂。主要修訂概述如下:
2023年1月1日前訂立的現(xiàn)有訂單(不包括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會續(xù)期的訂單)的塔類產品基準價格給予2.4%的優(yōu)惠。
一、新建鐵塔:
調整后備電力保障條款;
調整維護費用及場地費的定價條款,以考慮更多市場驅動因素及政府相關的房地產政策;
闡述「網絡共建共享」模式項下共享折扣的適用方式;
對基準價格的共享折扣進行調整,如下:倘由兩家租戶共享,則給予錨定租戶及其他租戶的共享折扣分別由35%調整為37.4%及由30%調整為32.4%;及倘由三家租戶共享,則給予錨定租戶及其他租戶的共享折扣分別由45%調整為47.4%及由40%調整為42.4%;調低若干省份標準建造成本地區(qū)系數(shù)。
二、存量鐵塔:
維護費用的定價與新建鐵塔保持一致;
對基準價格的共享折扣作出上述新建鐵塔之同等調整;
調低若干省份產品折扣;
對存量鐵塔繼續(xù)適用于針對既有共享方及原產權方的共享折扣;
既有共享方基準價格由30%調整為27.6%,并對原產權方基準價格的共享折扣進行調整,如下:倘由兩家租戶共享,則由30%調整為32.4%;倘由三家租戶共享,則由40%調整為42.4%;澄清享有共享折扣的既有共享方及原產權方訂單將不再享有其他折扣。
三、室分產品:
闡述「網絡共建共享」模式項下共享折扣的適用方式。
四、服務產品:
進一步闡述用電服務定價條款及實施細則。
五、具體協(xié)議:
訂約方應要求并促使其各自的分公司或附屬公司訂立具體省級公司服務協(xié)議(經更新模板載于2022年商務定價協(xié)議),其根據2022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的相關原則,根據相關省份的具體情況載列更多細節(jié)條款。省級公司服務協(xié)議的更新模板對原有模板作出若干調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豁免在共享站址提前終止所有產品或更換機房類型的租戶就塔類產品相關的租金補償,前提為一個日歷年內該等站址總數(shù)未超過電信企業(yè)母公司之附屬公司在全國實際所使用共享站址總數(shù)的2%;
規(guī)定若提前終止租戶在場址內專門使用五年或五年以上但少于十年的所有相同類型產品的服務,則訂約方經協(xié)商同意后,該場址可計入上述2%(但不計入實際使用的共享場址總數(shù));
規(guī)定租戶毋須就提前終止該租戶在站址獨家使用十年或以上的所有同類產品的服務向本公司作出賠償。
六、調整客戶服務標準及本公司義務:
對載于2018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中的客戶服務標準及本公司義務作出若干調整,主要關于下文所詳述與維護服務標準相關的指標修訂及罰則。根據2022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本公司亦將對產品及設備的重大改造及更新負責。經調整客戶服務標準將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該日期之前的現(xiàn)有訂單及該日期或之后的新訂單生效。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2018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的其他主要條款保持不變。
七、有關修訂對中國鐵塔的潛在財務影響
中國鐵塔表示,預期有關修訂將促使本公司根據2022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所提供服務的價格在中國通信鐵塔基建企業(yè)中更具吸引力及競爭力,且就長期而言,預期將有助于本公司自各通信運營商股東及各自分公司或附屬公司處獲得更多訂單,進而增加收入及利潤。
由于修訂,根據本公司經參考2022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項下的定價及其他條款作出的初步評價,本公司于2023年自2022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所獲得的收入預期與2022年基本持平,而本公司于2023年的總收入預期較2022年仍將保持增長,2023年營業(yè)收入利潤率與2022年相比基本保持穩(wěn)定。
同時,報告指出,修訂乃中國鐵塔與各通信運營商股東基于公平原則商業(yè)談判的結果,經計及因素包括本公司提供2022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項下相關服務的成本、各省不同的情況(如地理條件)、各通信運營商股東對本公司服務需求的潛在增長以及中國通信鐵塔基建行業(yè)近年競爭格局的發(fā)展。
盡管修訂可能對本公司上述財務狀況造成短期負面影響,但中國鐵塔認為,與各通信運營商股東的2022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及相關2022年服務框架協(xié)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yè)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yè)條款訂立,該等條款屬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