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8月1日消息 上周末,美國圣迭戈聯邦法院判決
微軟必須支付7,000萬美元給阿爾卡特-朗訊公司(以下簡稱“
阿朗”),以賠償
微軟Outlook及其他兩款程序對
阿朗專利的侵犯。
阿朗要求法院判決
微軟賠償7,500萬美元,但
微軟的律師則希望法官將賠償金額限定在500萬美元以內。
阿朗所謂的“Day
專利”涉及觸摸屏表單條目,
微軟辯稱這項
專利充其量只是“日期選取器”(date-picker),電子郵件根本不會使用,而電子郵件也是Outlook最受歡迎的功能。
阿朗則反駁稱,這項
專利是表格填寫的彈出工具,“在Outlook整個操作過程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圣迭戈聯邦法院陪審團2008年曾經做出初步判決,裁定
微軟侵犯了
阿朗的
專利權,并要求
微軟向
阿朗賠償3.58億美元的經濟損失,當時那個陪審團的構成與現在這個不一樣。由于不滿判決結果,
微軟提起上訴。上訴法院雖然維持原判,但推翻了損失賠償的判決結果,聲稱損失賠償計算方法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于是將案件發(fā)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