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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案例:員工離職過程中的人事糾紛

摘要:3件員工離職過程中的人事糾紛

  案例1:

  某公司員工A離職,但是用人單位以他曾經(jīng)經(jīng)手的事物未處理完畢為由,要求個人承擔費用進行彌補,否則不給辦理離職手續(xù)。

  問題:

  1、此單位做法是否合法?

  2、如果不合法,個人應如何處理?

  專家點評:

  1、此單位做法是否合法?

  單位做法不合法。在員工依法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為員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經(jīng)手的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要求員工承擔費用進行彌補則于法無據(jù)。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對工離職的工作交接有特殊約定,員工未依法辦理工作交接造成損失的,公司可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員工賠償。

  2、如果不合法,個人應如何處理?

  員工在尚有經(jīng)手工作的情況下,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做好工作交接,將經(jīng)手工作提前做好移交、注明待辦事項,以免給公司造成損失。同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離職,并保留固定證據(jù)。在公司不辦理離職手續(xù)的情況下,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xù),并要求公司賠償未及時辦理離職手續(x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案例2:

  某公司員工B,在公司工作已2年(還在合同期內),于2月11日突然提出離職,并當天辭職。由于公司的規(guī)定是在2月發(fā)1月的工資,按照公司員工手冊的規(guī)定,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否則扣押剩余工資,作為對公司造成的賠償。但是B要求公司給予其剩余工資。

  問題:

  1、如果你是B所在公司的HR,你該如何處理?

  專家點評:

  1、如果你是B所在公司的HR,你該如何處理?

  首先,員工手冊規(guī)定扣押剩余工資的做法不合法,剩余工資應當依法支付。

  其次,公司HR應當首先與離職員工和具體的用人部門進行溝通交流,了解 員工離職的真實原因,以及這名員工是否做好離職交接,是否因緊急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確定上述原因及情況下,再制定具體的應對策略。

  再次,公司HR可向待離職員工提出兩項方案。一是員工選擇按照員工手冊的規(guī)定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盡快做好工作交接后,公司可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并在離職時支付剩余工資。二是員工選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強行立即走人,公司按照規(guī)定支付剩余工資,但在離職后公司將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員工賠償給公司造成的各項經(jīng)濟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HR在與員工溝通時,保留相應證據(jù),應當做好書面記錄,讓員工簽字確認,或者讓員工自己書面離職原因。

  案例3:

  C是某單位一名優(yōu)秀員工,但因為長期中午不能按時吃飯的問題和主管領導在單位起了爭執(zhí)(無辱罵和身體接觸),事后找上級領導理論,領導聽后非但沒有公平的處理這件事,反而說這位同事這么做非常不對,還要嚴肅處理她,她一氣之下口頭提了離職申請。事后仔細思索,也覺得這種決定做的太草率。

  問題:

  1、口頭申請離職,是否生效?

  2、假如你是C公司的HR,你該如何在人才不流失的條件下,對C進行管理?

  專家點評:

  1、口頭申請離職,是否生效?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該條可看出,書面通知并不是強制性規(guī)范,勞動者可以以口頭形式申請離職,口頭申請離職也是表達意思表示的一種方式。實踐中,很多員工就是以口頭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的,公司一般也認可這種口頭申請辭職的方式。

  2、假如你是C公司的HR,你該如何在人才不流失的條件下,對C進行管理?

  首先,吃飯的問題不應當成為雙方履行勞動合同的障礙,因此雙方都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

  其次,HR應當與這名員工進行詳細的溝通交流,了解這名員工長期中午不能按時吃飯的原因,并充分聽取這名員工的個人意見和切身需求,做好勸解工作。然后向公司相關領導反映這名員工的真實情況,讓公司領導了解這名員工的合理需求。

  再次,雙方協(xié)商共同制定一個合理的方案,合理優(yōu)化改進工作流程,既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又能保證這名員工能夠準時吃午飯。

  最后,HR應向這名員工明確指出離職是一件相當慎重的事情,這種情緒化處理問題是不恰當?shù)?,應當通過正確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想法和訴求。

來源:i人事

內容來自:i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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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離職
文章標題:人事案例:員工離職過程中的人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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