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央視春節(jié)聯(lián)歡晚會沒有看。因為今年天氣太冷了(據說是嶺南10年來第二冷),看電視不如在床上看書、睡覺舒服。
但偶然看到微博上關于郭冬臨主演的小品《超市面試》抄襲的消息。
于是特意觀看了一下節(jié)目重放。
由郭冬臨,魏積安共同出演的小品《超市面試》,講述了超市費盡周折抓到一個慣偷,結果尚未見到小偷的店長把前來應聘的郭冬臨當成了小偷。店長憋足勁要審問小偷,結果使誤會越來越深,也因此鬧出一連串的笑話。小品末尾,誤會被解開,郭冬臨得到店長賞識并應聘成功。
小品剛播完,微博網友“Heart7_Laurant”就發(fā)帖稱:“春晚的下限在哪里?。?!郭冬臨的小品《超市面試》從設定、結構到包袱全部是抄襲日本UNJASH的小品《打工面試》啊。”該網友同時貼出日本小品《打工面試》的鏈接地址。
羊城晚報記者看到,日本UNJASH組合的小品《打工面試》很早就出現在網絡上,時長大約5分鐘。同樣講的是一家超市剛剛抓住一個小偷,而超市店長把前來應聘的人誤會為小偷。應聘者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店長的審問誤以為是面試問題,一直努力迎合店長,試圖表現自己的特長,結果誤會加深,店長也大為惱火。據悉,UNJASH是由兒嶋一哉和渡部建兩人組成的搞笑藝人組合,成立于1993年。在表演時,兒嶋一哉擔任裝傻的一方,渡部建擔任吐槽的一方。
兩個小品中應聘者都有五年的工作經驗,并且應聘者都夢想著擁有一家自己的超市。應聘者同樣在店長詢問個人信息時,向稀里糊涂的店長提交了簡歷。
不少網友評論稱,郭冬臨的小品僅僅是加了一些本土化的段子,從場景設定、劇情結構到包袱幾乎都一樣,確實有抄襲嫌疑。據此前彩排透出的消息稱,這個小品也是節(jié)目組全體看好的一個,可謂拿著免死金牌過審。從現場觀眾反應和網絡評價看,此節(jié)目雖未達到“最滿意節(jié)目”水準,但也引發(fā)不小關注。( 2012年1月25日《羊城晚報》)
那么,郭冬臨小品真的抄襲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知道,我國著作權法乃西方舶來品,亦采用思想(idea)與表達(expression)兩分法原則,即著作權法律制度只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
著作權的客體,或者說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作品,作品是對思想觀念的表達形式。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是只保護對于思想觀念的表述,而不保護思想觀念本身。
對“表達”的保護則是為了激勵人們創(chuàng)作出更多作品,從而促進社會福利最大化和人類文明發(fā)展;而排除對“思想”的保護,是因為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以后,對該作品思想的理解與把握,取決于讀者個體的思想性,由于讀者思想性的差異,導致對同一作品,不同的讀者可能感受到的思想截然不同。
即在作者、作品和讀者這個關聯(lián)系統(tǒng)中,作為支配一方的作者已經不再重要了,作者賦予文本的意義和讀者所獲得的意義并不一定是完全對應的,這就是學者所說的“作者已死”。鑒于把握作者思想的復雜性與艱巨性,法律明智的選擇只能是放棄對作品思想的保護,法律不保護它無法把握的事物。
退一步而言,即使作品的思想可以理解與把握,也應將其排除于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這樣才能減少社會使用知識的成本,并避免通過保護思想而鉗制人們思想的自由,阻礙社會進步。
這就是賈平凹作品《高興》與趙本山電影中同時出現了一個背工友尸體回家的故事情節(jié),但仍不能認定抄襲的理由。
因此,創(chuàng)意屬于思想的范疇,不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故即使郭冬臨照搬了兩日本人的創(chuàng)意,也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當事人一方可嘗試尋求著作權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比如合同法、不正當競爭法、侵權法等法律,來保護其創(chuàng)意。
新聞來源:東方法眼 作者:王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