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有兩張不同姓名不同號碼的身份證兩次起訴同一案件是否可行?
張XX2011年6月13日起訴承攬合同糾紛,9月5日開庭,9月9日張XX自覺無理而撤訴。張YY(張XX以不同姓名不同身份證)2011年10月8日起訴同一案子,深圳FT法院于2011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請問法院同意立案是否正確?請問一個人以兩張不同姓名不同號碼的身份證兩次起訴同一案子,是否合法理?
咨詢者:您好!首先,法院立案一般不審查實(shí)體的事實(shí)是否成立,只要形式上符合立案條件,都可以立案。至于對方是以張XX還是張YY的名義起訴,不影響法院的受理,何況即使張XX撤訴后也可以重新起訴。
您想談的是張YY是否違反了法理上最著名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嗎?張YY即使是以張XX名義起訴,都是合法的。因?yàn)閺?/span>XX是撤訴,法院還沒處理完這件事情,而且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也是允許再次起訴的。至于張分別以兩個身份證起訴,可能是他簽訂承攬合同時是以張YY的身份簽訂的,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如果以張XX起訴,他必須證明張XX和張YY是同一人,才可能勝訴,估計(jì)當(dāng)時他取不到這份證據(jù),故此撤訴,而再次以張YY提起訴訟。至于張XX有兩個身份證兩個身份證號則是公安機(jī)關(guān)戶籍科管理的事情,可能以前辦證出現(xiàn)失誤,但這個并不是本案的關(guān)鍵!希望您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維護(hù)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新聞來源:網(wǎng)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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