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訊 大數據交易迎來一波熱潮。今年1月,湖南大數據交易所在長沙試運營。這是繼貴州、陜西、北京、上海之后,國內最新設立的新型大數據交易所。與此同時,多地政府和企業(yè)也在積極籌建數據交易場所。
作為新的生產要素,數據被稱為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價值巨大不容忽視。大數據交易升溫背后的底層邏輯是什么?挖掘這一寶貴資源需要做好哪些準備?
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
據不完全統(tǒng)計,自2014年以來,我國先后有40多個城市宣布籌建或正在籌建數據交易場所。此外,還存在大量以某個企業(yè)為主開展數據交易的場所。
在新一輪技術和產業(yè)變革下,每天、每分鐘都在不斷產生的數據,與土地、勞動、資本等一樣被列為生產要素,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發(fā)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數據被譽為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專家表示,如同石油驅動了工業(yè)化時代的發(fā)展,大數據將驅動信息與智能化時代的發(fā)展。正因如此,數據的商品屬性也日益凸顯。
不過,據大數據流通與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常務副主任、復旦大學教授黃麗華觀察,每年全社會數據量增長率約40%,但真正被利用的數據量增長率只有5.4%。
“我們需要讓數據流動起來,真正讓數據發(fā)揮價值。而要流動起來,就意味著需要有中間環(huán)節(jié)?!秉S麗華說。
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發(fā)布,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各地紛紛出臺與數據有關的條例和辦法。近期,多地迎來大數據交易市場建設熱潮。
2021年年底,上海數據交易所在浦東新區(qū)揭牌成立,首批簽約“數商”為100家,登記掛牌的數據產品為20個。
2021年3月成立的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被業(yè)界稱為開啟全國數據交易所2.0時代的標志性機構。這家機構采用“數據可用不可見,用途可控可計量”新型交易范式,目前已入駐100多家單位。
新的生產要素具有“乘數效應”
據了解,目前數據交易所的供給方,主要包括中國電信、中國銀聯(lián)、國家電網等數據密集型企業(yè),萬得、聚合數據等“采銷一體”的數據供方,以及其他獲得授權參與交易的企業(yè)。
需求方則主要包括金融類企業(yè)、在線服務類企業(yè)(電商平臺等)、在線廣告類企業(yè)、科創(chuàng)類公司、科研機構等,其獲取數據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市場預測,進行智能化運營和科學決策。
作為新的生產要素,數據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芭c傳統(tǒng)的資源不一樣,數據不是孤立的資源。”黃麗華說,數據要素能提高其他四個傳統(tǒng)要素資源的配置效率,具有“乘數效應”,在交易中也有一些特殊考量。
數據交易的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據介紹,“數商”先要找律師事務所進行合規(guī)審查,確認數據來源是否合法、加工是否得當,同時由質量評估機構進行質量評級,確認無誤后,數據產品可在交易所掛牌。
那么,數據的價值如何評估?
黃麗華提出,數據產品可分為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商業(yè)數據),從具體定價方法來講,公共數據定價一般采用加工成本加適當利潤的方法,形成政府指導價格;商業(yè)數據產品定價常用的有成本加成定價法、需方收益定價法和市場定價法。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數據都可交易。“只有可被計算機計算、具有一定通用性、可描述清楚、重復交易、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數據產品才能交易?!秉S麗華說。
系上數據交易“安全帶”
業(yè)內人士提醒,按下“快行鍵”的同時不能忘記系上“安全帶”。目前,我國數據流通交易市場的建設仍處于探索期,很多人擔心個人數據被交易,產生法律風險。
目前,全球多國已意識到數據資產的價值,紛紛出臺相關法規(guī)。我國已形成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的合規(guī)“三駕馬車”,也有多部涉及數據合規(guī)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國家標準。但專家坦言,數據合規(guī)審查在制度上仍存挑戰(zhàn)。
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印發(fā)的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中提到,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guī)則。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范式,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分級分類、分步有序推動部分領域數據流通應用。
“數據流通交易市場建設是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需從制度體系、市場體系、基礎設施和監(jiān)管體系建設等方面通盤考慮。在堅持邊創(chuàng)新發(fā)展邊優(yōu)化體系的同時,還要加強理論與方法研究,指導我國數據交易市場有序健康快速發(fā)展?!秉S麗華說。
新聞來源:科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