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未獲批準后不上班,公司有權開除嗎?

訊石光通訊網(wǎng) 2016/12/21 17:26:45

  案例背景

  2016年 6月,趙某大學畢業(yè)后,在某生產制造型企業(yè)任職生產計劃專員。2016年11月份,趙某以家里有事為由,遞交15天的請假單,隨后離開了公司。三天后,生產部經(jīng)理未見劉某上班,反饋相關信息給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與趙某聯(lián)系,趙某的手機一直關機。公司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員工請假需經(jīng)領導批準,無故曠工三天以上的,公司將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對趙某做出因自動離職,并終止勞動關系的處理。趙某得知后,將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的經(jīng)濟補償金。趙某的申請會得到仲裁委員會的認同嗎?請結合本案例分析,員工請假未獲批準后不上班,公司有權開除嗎?

  案例解析

  趙某的申請不會得到仲裁委員會的認同,員工請假未獲批準后不上班,公司有權開除。本案例中,趙某認為,他是交了事假單之后才離開公司的,現(xiàn)在公司以其自動離職的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因此,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事實上,趙某提交事假單,在領導沒有同意的前提下,趙某就休假,不屬于正常的請假休息情況。同時,公司人力資源部與趙某多次聯(lián)系,都沒有聯(lián)系上。公司在與趙某聯(lián)系不上的前提下,根據(j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對趙某做出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是合情合理的。此外,一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的審批權限按照請假的時間有相應規(guī)定。因此本案例中,由于趙某的請假時間較長(15天),考勤的審批的權限應該是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部門總經(jīng)理。

  來源: HRBar

新聞來源:HR 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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