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自由戀愛而步入婚姻,育有一個可愛的女兒,夫婦二人相守逾十載,如此一段婚姻為何非要一拍兩散,近日江蘇省鹽城市東臺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判定不準予夫婦倆離婚。
2002年,周某在無錫打工時認識了仲某,兩人漸漸有了感情,隨后周某即跟隨仲某到常州打工,并過起了同居生活。2004年,周某為仲某生了一個可愛的女兒。盡管兩人已育有一女,可其實周某對仲某的家庭一無所知,直到女兒四歲那年。
2007年,仲某帶著周某和四歲的女兒回東臺老家,周某這時才發(fā)現原來仲某比他大17歲,且家中一貧如洗。盡管心中覺得委屈和氣憤,但是考慮到女兒還小,自己對仲某也確有感情,周某決定和仲某繼續(xù)生活下去,二人領取了結婚證。結婚伊始兩人感情很好,可隨著時間長了,仲某因為喜歡喝酒,醉后常對周某又打又罵。因為倆人年齡差距大,仲某總是對這個年輕漂亮的老婆不放心,懷疑她有作風問題,一氣之下周某便生出了離家出走的念頭。把家里收拾得整整齊齊,留戀的再看了幾眼女兒,周某狠心離開了家。可當仲某當面懇求她回家,又想想年幼的女兒,周某的心軟了?;氐郊业闹苣硠傔^了幾天安穩(wěn)日子,仲某又故態(tài)復萌,兩人就這樣重復著離家、外出尋找、歸家的鬧劇,終于周某向法院提請與仲某離婚。
法庭審理認為,周某與仲某雙方經自由戀愛組成家庭,有一定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尚好,夫妻感情至今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希望雙方互諒互讓,珍惜夫妻感情,予以和好。
新聞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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