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雪梅與被害公司江蘇某生態(tài)農林有限公司存在生意上的競爭關系。2011年4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陳仲天、李雪梅未經該公司同意,擅自進入公司研發(fā)部辦公室,在員工錢某的辦公室電腦上利用非法獲取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瀏覽并復制了該公司“成本管理軟件”及相關數據。
因復制下來的“成本管理軟件”無法連接該公司數據庫,4月18日,被告人李雪梅又從公司員工秦某處借到一臺外網筆記本電腦并交與陳仲天。陳仲天從這臺筆記本電腦上獲取了“成本管理軟件”的外網設置參數,從而成功登錄至公司服務器數據庫,復制到數據庫查詢語句30多個文檔及6個數據庫字典。兩日后,該公司發(fā)覺含有公司大量商業(yè)秘密的“成本管理軟件”被非法瀏覽復制,不得不將服務器關閉,同時增加軟件設備并進行升級維護,導致各項經濟損失近50萬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李雪梅與被害公司達成賠償協(xié)議,承諾賠償人民幣50萬元??紤]兩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被告人李雪梅投案自首、積極退贓,法院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本案中,兩被告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確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罪。但這兩被告人并非采用多么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手段,而是通過使用公司內部人員電腦,非法獲取被害公司軟件信息。本案提醒廣大企業(yè),尤其是中小企業(yè),在保護企業(yè)商業(yè)機密、信息安全時,不僅要提升硬件設備水平,經常更新升級軟件系統(tǒng),采取保密技術措施,同時要加強內部人員管理,簽訂保守商業(yè)秘密協(xié)議的同時也要對員工進行相關法規(guī)的培訓,完善設備使用監(jiān)管,不給不法分子可趁之機。(文中人物為化名)
新聞來源:東方法眼 戴琳c